2021-04-07 15:31:49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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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書記員考試中,法律基礎知識是筆試中?嫉膬热,其中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絕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知識點。今天就來看看,什么樣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引言: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人身關系包括了監護、收養、結婚、繼承等等,而財產關系就更豐富了包括債、物權、侵權等等。在民法調整的諸多關系中,有一部分行為為我們的民法所允許而有一部分則不被認可或不完全被認可,而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一種看似認可,實則不然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概念:
所謂可撤銷,換而言之就是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行為本身有效的同事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即: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撤銷,那么該行為本身是成立生效的一種特殊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的情形:
1、 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是指在民事行為發生過程中由于當事人對數量、質量、品質、價格。等內容發生認知性偏差,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誤解方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撤銷該行為的一種情形。例如張三在金買戒指時誤將銅戒指當成金戒指買走,而后其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認知錯誤導致發生誤解,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有關機關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
2、 欺詐:即當事人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情形。例如:我騙不懂金屬特征的老人銅戒指是金的,使其信任并愿意花金戒指的錢將銅戒指買走。只要老人事后一定期限內能證明我當時欺騙了他,他就有權向有關機關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
3、 脅迫:指當事人不愿意與之發生相應的民事法律關系,當對方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迫使當事人不得不與其發生民事法律關系。事后被脅迫人有權向有關機關申請撤銷該行為的情形。例如:張三向將自己的假古董賣給李四,李四不愿意買,張三就將刀架在李四脖子上,李四迫于無奈購買了該假古董。事后,李四就有權向法院等有權機關申請撤銷該行為的情形。
4、 顯示公平:顯示公平又叫乘人之危。指受害人出于急迫、輕率或者無經驗導致發生了明顯不公平的交易的情形。例如,張三創業失敗,急需用錢,且四處借錢無望。此時李四上門表示自己愿意收購張三家傳的花瓶,但是自己只愿意出花瓶本身價值的十分之一的價格,張三無奈只得同意。事后張三即可向有關機關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的情形。
關鍵考點:
1、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本身是成立生效的,但當事人一方享有撤銷這個已經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利,只要該權利人能證明屬于可撤銷的某一種法定情形,其就可以像有權機關申請撤銷該已經生效的民事行為。
2、 撤銷權的行使不是肆無忌憚的;首先,不是有撤銷權的一方自己行使,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多要經過法院訴訟。
3、 撤銷權不是無限期的;撤銷權是一個非常霸道的權利,所以其并不是無期限的。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一年以內。超過一年,法院不予支持。這是因為我們既要維護公平也要維護市場秩序,因此給予當事人撤銷權的同事,也對這個及其霸道的權利進行了適當的限制。此外,大家要注意,由于重大誤解中當事人的錯誤認知是與其自身問題分不開的,因為其行使權利的期限只有90天。
例題:
老王在某金店挑選求婚鉆戒,由于新店員業務不熟,誤將樣品交于了老王,事后老王是否可以要求撤銷該買賣行為,為何?( )
A、 可以。因為顯示公平
B、 不可以,因為買賣自由
C、 不可以,因為戒指和錢都已交付生效
D、 可以,因為重大誤解
答案:選D,因為題目中明顯的說明了是買賣過程雙方對標的物發生了認知性偏差,此為重大誤解,可撤銷。
結尾:
以上內容就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實際考試中考察方式也較為簡單,只要大家有個印象其難度一般,希望大家多多學習和記憶。最后希望大家的努力都能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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