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5:17:5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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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
調解范圍 |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 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 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1)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 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 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 行為引起的;(3)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
不可調解 | (1)雇兇傷害他人的;(2)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3)多次實施違 反治安管理行為的;(4)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5)當事人在治安 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6)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 跑的;(7)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
法律后果 | (1)達成協議并履行,不予處罰; (2)各方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的,或者雖然 達成了協議,但是一方或者數方 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協議,經對方提出并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由公安 機關撤銷調解協議,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處罰。對于違法行 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 |
【例題· 單選】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的目的在于化解社會矛盾, 促進社會穩定。因民間糾
紛引起的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不適用治安調解的是:
A.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的
B.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的
C.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D.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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